【獎助學金】113-2 財團法人臺北市九如禪林基金會-第四屆113年度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截止日2/14)
【獎助學金】113-2 財團法人臺北市九如禪林基金會-第四屆113年度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截止日2/1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1-21
本獎學金可由學生直接向獎學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 申請資格:
(一)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大學部在學生。
(二)通過政府審核資格,已領取113年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且所得級距只限定為第四級或第五級,且未有不動產土地等資產。
(三)最近一學年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或為全班名次前3名。
(四)德行成績80分或甲等以上,無重大不良紀錄(記過及刑事記錄)。
(五)本獎學金可每年度申請,入選者如評分同分,以領取過本獎學金者優先。
(六)大專院校就學期間參與公益活動、志工等一項以上並提供證明。
(七)須經過該基金會評審委員面談審核。
(八)錄取者須親自參與頒獎典禮領取獎助學金,若無法參與以報名表簽署規定辦理。 -
獎助員額與獎金額度:每名獎助學金新臺幣20,000元,共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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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僅受理書面資料及郵件寄送,於期限前以紙本寄送至33853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北路90之66號 九如禪林基金會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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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附件一)。
(二)學校證明文件正本(附件二),請同學填妥後,於寄送前持本表及申請表先至學務處生輔組查驗是否已有領取113年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確認無誤後由學校發給證明。
(三)最近一學期成績單正本(112學年度)。
(四)最近一學期德行成績單(無德行分數或等第者,以獎懲紀錄為主)。
(五)學校獎懲紀錄證明。
(六)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七)上年度家庭所得稅申報書影本。
(八)自傳(包含家庭狀況、成長經過、求學歷程、未來發展方向與自我期許等)。
(九)參與公益活動、志工等一項以上並提供證明。
(十)其他個人傑出表現、榮譽證明(此項為加分項目)。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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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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