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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弱勢助學金不合格者申復期限

114學年度弱勢助學金不合格者申復期限

同學們:
114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教育部已完成審核並公告,經查被裁定不合格,依規定如需申復者,最遲須於114年12月5日(五)15:00時前檢具下列資料申復:申請本項助學金均須滿足以下三種條件,始判定合格。
(一)如裁定利息收入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需檢附113年度綜合所得清單
(二)如裁定不動產價值超過新臺幣650萬元者,需檢附113年度財產清單
(三)如裁定家庭年收超過臺幣90萬元者,需檢附113年度綜合所得清單
*申復者檢附文件:
(一)請檢具學生本人及法定監護人之財稅證明文件(「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二)利息收入不合格者 (包含優惠存款):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詳細記載)包含學生本人及父母已分者加計其配偶、綜合所得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台灣銀行優惠存款之存摺影本(封面及內頁)。
想了解不合格項目者,請前往屏商校區生活輔導組石先生處詢問,
或電洽:087663800轉12411
如以MAIL詢問,請告知學號及姓名,便於查詢。


承辦人:石雲龍先生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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