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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114-2 臺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截止日3/6)

【獎學金】114-2 臺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截止日3/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1-16

本獎學金可由學生直接向獎學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 申請資格:
    (一)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之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以下在籍學生及應屆畢業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2.戶籍資料個人記事欄已有熟相關註記。
    (二)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以上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三)具有傑出表現:
        1.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下列個人或團體獎項:
           (1)縣(市)級:前三名。
           (2)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優等以上。
        2.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3.申請人同學期符合前二款所定數種條件者,僅得擇一提出申請。
  • 獎助額度:大專院校每學期五十名,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具申請表及各項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書。
    (二)前學年度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影本
    (三)六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並記事欄不得省略。
    (四)匯款領據及帳戶影本(請填具領據學生本人或指定帳戶)。
    (五)學生證正反面、在學證明書或畢業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六)經濟狀況身分: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 參考網站: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News_Content.aspx?n=919&s=8790946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3月6日止。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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