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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使用音樂著作為公開演出應事先取得授權

【宣導】使用音樂著作為公開演出應事先取得授權

   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來函轉知,校園內辦理『成果發表、迎新活動、畢業舞會、校慶活動、校園演唱會..等音樂性質』等活動,若有使用音樂著作為公開演出,應事先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或集管團體之授權,再使用音樂,避免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同學如有於校內活動中使用音樂之需求,建議可多加利用YOUTUBE國際創意公用授權(創用CC)組織搜尋引擎中所提供之公開授權之音樂,使用時並請遵守相關使用規定及訊息揭露,避免產生侵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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