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12-2 國立屏東大學學生比賽成績優良獎勵申請(截止日6/20)
【獎助學金】112-2 國立屏東大學學生比賽成績優良獎勵申請(截止日6/20)
發佈日期 :
2024-06-0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4-17
- 申請資格:
(一)對象為當年度參加校內外比賽獲獎之本校在學學生,分為個人組及團體(含社團)。
(二)本要點獎勵各項比賽係以國內外政府機關主辦、委辦之競賽為原則,非屬前述重大賽事,應由推薦單位於參證明詳註意見並檢附事相關資料 ,以供審核。本要點所稱國際性比賽,至少應有三個以上國家或大陸、香港澳門地區參與競隊伍(員)須達十隊(人)以上之比賽規模。
(三)學生提出申請須為近一年內之比賽成績。每年同項目限擇一最高成績申請獎勵。
(四)代表學校參賽證明應於參賽前提出申請核准,並於申請本獎勵金時隨附佐證,以供審核,未依規定提出參賽證明者不予以通過。 - 獎勵方式:
(一)獎學金
1.國際性比賽團體組:第一名新臺幣(以下同)二萬元、第二名一萬五千元、第三名一萬元。
2.國際性比賽個人組:第一名一萬二千元、第二名一萬元、第三名八千元。
3.全國性比賽團體組:第一名一萬元、第二名七千元、第三名五千元。
4.全國性比賽個人組:第一名五千元、第二名四千元、第三名三千元。
5.縣市級比賽:第一名二千元、第二名一千五百元、第三名一千元。
(二)敘獎:依本校學生輔導與獎懲辦法規定辦理。
(三)前項第一款各項比賽名次若非採比賽最高級別之前三名時,則不予頒發獎學金;另依本校學生輔導與獎懲辦法規定敘獎,以資鼓勵。
(四)本要點各項獎勵,以代表學校參與國內外各項比賽之學生為限,如學生以個人名義參加公私立機關團體之活動,一律不予頒發奬學金及敘獎。
(五)本要點所稱全國性比賽,參賽者應涵蓋全國北、中、南、東及離島等區至少三個區域以上,參賽隊伍(員)須達十隊(人)以上之比賽規模。
(六)比賽等級依本要點所定規範為參考依據,由審查委員審核決定之。
(七)運動類項目請依照體育室獎勵要點辦理,不適用本要點之各項獎勵。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須導師及系主任核章)
(二)代表學校參賽證明(須推薦老師核章並蓋單位章)
(三)獎狀影本(須載明本校校名)
(四)參賽隊伍或參賽者名單
(五)領取證明單(限團體組繳交,個人組不須繳交)
(六)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影本(團體組由代領學生提供)
團體組(五)(六)資料須為同一位學生 - 申請截止期限:即日起至113年6月20日(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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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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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比賽獎勵若於前次申請時已提出(不論申請通過與否),本次請勿再重複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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