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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112-2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2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截止日5/24)

【獎學金】112-2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2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截止日5/24)

發佈日期 : 2024-05-0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5-03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 申請資格:凡設籍該市四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且符合以下條件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一)清寒學生獎學金:
       1.成績標準: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六十分上,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若能提供畢業學期之成績單且申請表校方有核章者不在此限)。
       2.家境清寒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
          (2)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3)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4)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5)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6)家庭突逢變故者。
       3.前一項(1)(2)應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其餘各項應檢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名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業成績: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 獎學金名額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二千元,補助名額五十名(清寒名額三十名、優秀名額二十名)。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一份。
    (三)申請人提供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受款人須學生本人)。
    (四)切結書。
    (五)領據。
    (六)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七)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一份。
    (八)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更新版。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5月24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3年5月24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民生校區生輔組。

  • 參考網站:http://www.ipd.taichung.gov.tw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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