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13-1 臺東縣政府-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截止日9/23)
【獎助學金】113-1 臺東縣政府-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截止日9/23)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 申請資格:
(一)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二)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三)排除對象:
1.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生。
2.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者,均不合申請資格。
(四)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於設定名額,具清寒家庭子女證明(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者為優先獎助對象,餘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為排序標準。 - 獎學金名額:大專院校三十名為限,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一份。
(二)學校正式成績單影本(上、下學期)。
(三)在學證明。
(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五)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
(六)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9月2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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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方式:於113年9月23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民生校區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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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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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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