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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113-1 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113年優秀清寒獎學金(截止日9/30)

【獎助學金】113-1 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113年優秀清寒獎學金(截止日9/30)

本獎學金可由學生直接向獎學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 申請資格: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上、下)學期成績平均符合資格者:
    (一)研究生學業成績平均88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二)大學生(含二技、四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三)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四)高中職生(五專一、二、三年级)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五)特殊表現獎:大專院校、高中職生參加國際性(科學、創意、技能、藝術)比賽名列前茅,由各單位推薦甄選者。
    (六)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
  • 獎助名額及額度:
    (一)研究生(博士班):每學年每名30,00元(3名)、(碩士班):每學年每名20,000元(8名)。
    (二)大學生(含二技、四技):每學年每名15,000元(20名)。
    (三)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每學年每名15,000元(10名)。
    (四)高中職生(含五專生一、二、三年级):每學年每名6,000元(30名)。
    (五)特殊表現獎:每學年每名50000元(2名,個人或團體)。
    (六)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授權該基金會之董事長及執行長先行處理後,送該董事會備查。

  • 申請方式:請將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該基金會(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號20樓之8  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 收),於申請期限前寄出,以郵戳為憑。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三)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四)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正反面)。
    (五)班級導師推薦意見書/推薦函正本一份。
    (六)其他有助於本審查之佐證資料。

  • 參考網站:https://www.lovepeace.org.tw/Policy.php?CataP=4&N_Key=189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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