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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113-1 鹿港天后宮-113年度清寒學生獎助學金(截止日10/23)

【獎助學金】113-1 鹿港天后宮-113年度清寒學生獎助學金(截止日10/23)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 申請資格:凡學子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就讀經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大學(專)之正規學校,具有正式學籍且在學中之學生(不包括夜間部、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符合下列各款者,均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申請者家境清寒(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需說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若推薦函中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二)現就讀國內大專院校(含二專、四技、二技及五專四、五年級)之學生(已享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及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者除外),其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總成績(一年級新生以高三之畢業成績總平均計之)國立為80分以上私立85分以上;操行(德育)成績均為80分(或甲等)以上,且上、下學年無小過以上處分,或經學校證明品行優良。
  • 獎學金名額及額度:每名獎助金額新台幣壹萬元正。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
    (二)清寒證明文件正本乙份(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或由就讀學校師長開立證明文件,內容需說明其家庭變故、清寒狀況等,若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三)師長推薦書一份(請載明家境之困難點及就學狀況)。
    (四)全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大一、高一新生需錄取通知書影本及高中第三年級或是國中第三年級學業及操行成績單正本乙份)。
    (五)現就讀學校在學證明書正本乙份。
    (六)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0月23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3年10月23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民生校區生輔組。

  • 參考網站:https://www.lugangmazu.org/downloads/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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