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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日間減免申請公告-日間部(大學部、研究所) (11/8公告)

【學雜費減免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日間減免申請公告-日間部(大學部、研究所) (11/8公告)

發佈日期 : 2024-11-0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08

一、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時間

(一)申請期限:113年12月1日至114年2月21日止,請同學配合儘早辦理完畢。

        **請同學配合儘早辦理完畢。( 請確定有「減免金額」才辦理繳費或就學貸款)

  (二)同時具有多項減免學雜費、或政府發給之其他教育補助及「弱勢學生共同助學方案」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覆請領以免衍生相關法律問題徒增困擾。

二、學雜費申請對象及檢附證件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須出具114年度縣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之有效期限證明文件) ,請參照以下網址:

https://staf-life.nptu.edu.tw/p/412-1074-9515.php?  Lang=zh-tw ←點選

**備註:低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可先行至校務行政系統申請並列印申請表,最遲請於114年2月21日前將114年度有效證明連同申請表一併送至生輔組辦理,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請手續:一律採網路上網申請。

  (一)網路申請方式:校務行政系統申請→學生資訊系統 (帳號:學號、密碼:自訂)→線上申請→申請學雜費減免作業→選擇申請減免類別→填寫完畢後列印申請書並簽名。

  (二)將申請書及各項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民生校區行政大樓二樓)辦理,逾期或證件不足者不再受理。

四、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

五、聯絡電話:08-7663800分機12403

備註:

一、可將申請表及附件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截止日為至申請期限,並將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受理,請同學們留意申請期限。(請備註「申請學雜費減免」)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子女及有需正本寄回者,請務必附上回郵信封,以利將證明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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