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國立屏東大學學生團體保險繳費公告
113學年度第2學期國立屏東大學學生團體保險繳費公告
一般生自付額113(2)736元
減免生自付額113(2)629元
減免生條件為:持低收入戶證明、重度、極重度殘障學生及重度、極重度殘障人士之子女、原民生
承保單位:三商美邦人壽保險公司
第二學期保險期間:114年2月1日~114年7月31日
國立屏東大學學生團體保險告知書
1、具本校學籍學生(含休學生及實習生)均有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資格,本校鼓勵休學期間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及繳費,使學生獲得最佳保障。
2、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者,應於每學期開學日起30日內(10/3)依規定繳交保險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保險費者,本校不予納保,並自動喪失該學期學生團體保險理賠權益,不得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理賠。
3、為維護休學期間保險權益,欲參加團體保險的休學生自114年2月5日起至113年3月17日前(含3/17前辦理休學者)務必至學校網頁學雜費專區列印繳費單,並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無法列印繳費單者請匯款至本校帳號:017-0360-30441台灣銀行屏東分行,國立屏東大學401專戶),請於匯款單註記班級、學號、姓名,以利查驗。若有任何問題請電話詢問生活輔導組(08-7663800轉12403,進修教學組18301),以利辦理加保作業。
4、學生團體保險期限第1學期是每年8月1日起至翌年1月31日止;第2學期每年2月1日起7月31日止,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費及繳納方法將公告於學校首頁/生活輔導組/最新消息及學生團體保險,跨學期休學學生,請務必上網詳閱。
5、保險期間發生意外就醫、疾病住院及殘障、身故等,請在事故發生日起二年內完成保險理賠申請,逾期則喪失理賠權益。申請保險理賠,請至學校首頁/生活輔導組/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詳閱說明並下載學生團體保險申
請書,可掛號通訊申請或至本校生活輔導組、進修教學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