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學制新生暨在校舊生「學雜費減免」申請需知(7/21公告)
一、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時間
(一)申請期限:(午休暫停收件:12:00~13:30)
1、研究所新、舊生暨大學部在校舊生、復學生:114年8月1日至114年9月5日止 (上午8:00至下午17:00)
2、大學部新生 (含轉學生):
(1)非大學分發入學生:自114年8月1日(五)至9月5日(五)止,8:00至17:00
(2)大學分發入學生:自114年8月20日(三)下午13:30至9月5日(五)17:00止
說明:非大學分發入學生包含「大學個人申請、大學繁星推薦、四技繁星、四技聯登、四技技優、四技甄選、身心障礙、特殊選才生、體育獨招、原住民專班、原民公費班」
**請同學配合儘早辦理完畢。( 請確定有「減免金額」才辦理繳費或就學貸款)
(二)同時具有多項減免學雜費、或政府發給之其他教育補助及「弱勢學生共同助學方案」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覆請領以免衍生相關法律問題徒增困擾。
二、學雜費申請對象及檢附證件 (低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者,須出具114年度縣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之有效期限證明文件) ,相關資訊請參閱:【學校首頁】→【行政單位】→【生活輔導組】→【學雜費減免專區】
三、申請手續:一律採網路上網申請。
申請流程:學校首頁→務行政系統→學生資訊系統 (帳號:學號,密碼:自訂)→線上申請→申請學雜費減免作業→選擇申請減免類別→填寫完畢後列印申請書並簽名,將申請書及各項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民生校區行政大樓二樓)辦理,逾期或證件不足者不再受理。
四、詳細說明請務必參閱附件內容。
五、資格不符、資料不全、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五、聯絡電話:08-7663800分機12403
備註:
一、可將申請表及附件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截止日為至申請期限,並將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受理,請同學們留意申請期限。(請備註「申請學雜費減免」)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子女及有需正本寄回者,請務必附上回郵信封,以利將證明寄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