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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114-2 財團法人幼幼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跨縣市求學勵進助學專案(截止日3/2)

【獎助學金】114-2 財團法人幼幼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跨縣市求學勵進助學專案(截止日3/2)

發佈日期 : 2025-12-3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2-31

本獎學金可由學生直接向獎學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 申請資格:
    (一)申請者為國內教育部立案之大專院校在校生(不含研究所)。
    (二)跨縣市就學(住家與學校不同縣市)。
    (三)114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且各科均需及格,無小過(含)以上違規紀錄,亦無違法紀錄。
    (四)115年符合類別(下列其中之一者):
        1.低收入戶證明。
        2.中低收入戶證明。
        3.本人持有重大傷病卡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4.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5.清寒證明者需另附學校老師之推薦函。
    (五)全戶年收入總所得50萬元(含)以下。
  • 獎助員額與獎金額度:每名獎助學金30,000元,預計總名額: 200 名。

  • 申請方式:請先完成線上報名(網址:https://yoyocharity.ebc.net.tw/news ),未填寫者不予審查,填寫後印出檢核表、申請書及備齊文件,將所有申請文件合併成一個檔案上傳,寄出紙本申請資料(10041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4號12樓  財團法人幼幼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收)。

  • 申請文件:
    (一)填寫檢核表。
    (二)申請書正本(含親筆簽名)。
    (三)全戶戶籍謄本(請向戶政單位申請,近6個月內戶謄含紀事)。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六)11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七)身份類別證明文件(擇一檢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重大疾病、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清寒證明(需另附學校老師之推薦函),檢附證明文件須經由戶政事務所、鄉鎮區公所、縣市政府等核定。
    (八)年度財力證明(請向國稅局申請):全戶年收入總所得50萬元(含)以下(全戶係指父、母、家人及申請人)。
        1.全戶113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全戶113年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九)租賃契約書(合租者非代表人需加附佐證證明,住學校宿舍者如無法提供租約可提供繳費證明或可證明之文件)。
    (十)打工證明(工作證明、薪資單、店家出具證明並蓋章、或存摺入帳明細等能證明之文件)。
    (十一)生活照片(A4一頁)。
    (十二)領據。

  • 參考網站:https://yoyocharity.ebc.net.tw/news

  • 申請期限:115年1月15日起至115年3月2日止。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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