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4-2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5年第一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截止日3/20)
【獎學金】114-2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5年第一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截止日3/20)
發佈日期 :
2026-02-2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2-26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 申請資格:
(一)設籍該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且114學年度第1學期總平均成績符合以下規定者:
1.清寒獎助金:70分以上。
2.優秀獎學金:碩博士80分以上、大學/專院校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本獎助學金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 獎學金名額:
(一)清寒獎助金:公私立大專院校組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1.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3.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二)優秀獎學金:公私立大專院校組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1.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3.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切結書及學生證影本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三)領據及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四)114學年度第1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證明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樣)。
(五)清寒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書、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家庭狀況訪視表(須請導師填具),三者擇一,申請優秀獎學金者免附本項。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5年3月20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民生校區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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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網站:https://ip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010&s=107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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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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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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