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困難無法辦理就學貸款,繳交學費可分期繳納
經濟困難無法辦理就學貸款,繳交學費可分期繳納
公告:經濟困難且無法辦理就學貸款者之學費繳交處理方式
一、辦理安定就學計畫-分期繳納
- 說明:每學期最多分 3~(4) 期繳納。
- 申請期限:115年9月1日 (二) ~ 9月14日 (一)
(注意:截止日為每學期註冊日後推 2 週,逾期不予受理) - 115-1學期分期繳款期限至115年12月9日截止。
二、研究生及大學部延畢生注意事項
- 學分未確認者:可先行詢問系上「最大學分數」作為申請依據。
- 費用調整:屆時如未取得學分數者,學校將協助扣除多繳費用或辦理退費。
(此規定就學貸款亦適用)
三、信用卡分期付款
- 上網查詢信用卡分期繳交學雜費相關規定。
- 依各銀行規定。
四、業務洽詢
- 單位:屏商校區 生活輔導組
- 承辦人:聯絡電話:(08) 766-3800 分機 #1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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