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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114-2 財團法人臺北市九如禪林基金會-第五屆114年度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截止日3/1)

【獎助學金】114-2 財團法人臺北市九如禪林基金會-第五屆114年度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截止日3/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1-12

本獎學金可由學生直接向獎學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 申請資格:
    (一)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大學部在學生。
    (二)通過政府審核資格,已領取114年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且所得級距只限定為超過40萬~90萬以下。
    (三)最近一學年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或為全班名次前3名。
    (四)德行成績80分或甲等以上,無重大不良紀錄(記過及刑事記錄)。
    (五)本獎學金可每年度申請,入選者如評分同分,以領取過本獎學金者優先。
    (六)大專院校就學期間參與公益活動、志工等一項以上並提供證明。
    (七)須經過該基金會評審委員面談審核。
    (八)錄取者須親自參與頒獎典禮領取獎助學金,若無法參與以報名表簽署規定辦理。
  • 獎助員額與獎金額度:每名獎助學金新臺幣20,000元,共20名。

  • 申請方式:僅受理書面資料及郵件寄送,於期限前以紙本寄送至33853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北路90之66號 九如禪林基金會 收。

  •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附件一)。
    (二)學校證明文件正本(附件二),如因學校行政作業無法開立附件二者,得改以下列文替代:
        1.學校核發之弱勢生助學金核定通知或相關證明文件。
        2.載明已減免「弱勢學生助金」或「學雜費減免」之113 學年度學校繳費單影本。
    (三)最近一學年成績單正本(113學年度)。
    (四)最近一學年德行成績單(無德行分數或等第者,以獎懲紀錄為主)。
    (五)學校獎懲紀錄證明。
    (六)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七)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資料清單(全戶)」影本。 
    (八)自傳(包含家庭狀況、成長經過、求學歷程、未來發展方向與自我期許等)。
    (九)參與公益活動、志工等一項以上並提供證明。
    (十)其他個人傑出表現、榮譽證明(此項為加分項目)。

  • 參考網站:https://ennead-tw.org/2025/12/31/%e7%ac%ac%e4%ba%94%e5%b1%86114%e5%b9%b4%e5%ba%a6-%e5%84%aa%e7%a7%80%e5%ad%b8%e7%94%9f%e7%8d%8e%e5%8a%a9%e5%ad%b8%e9%87%91%e7%94%b3%e8%ab%8b/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3月1日止。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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