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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雲林縣政府112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案(截止日10/3(二))

【獎學金】雲林縣政府112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案(截止日10/3(二))

發佈日期 : 2023-09-1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9-21
  • 申請條件:
  1. 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之家境清寒,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

◎在職生不可申請

◎延修生不可申請

◎被記過者不可申請

  1. 學業成績平均分數需80分(含)以上;體育成績平均分數需70分(含)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 應繳資料:
  1. 申請書
  2. 111-1學期成績證明。
  3. 清寒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勿附村里長清寒證明)及導師證明。
  • 申請方式:

為配合校內用印請於10月3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民生校區生輔組。

申請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期程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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