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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公告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公告

發佈日期 : 2025-02-1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2-10
一、本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二、申請期間:114年2月10日至114年3月10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三、核發金額:
大專校院: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5,000元。
五、申請方式:由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學校彙整後於期限內寄交該會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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