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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112-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113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延長截止日4/8)

【獎助學金】112-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113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延長截止日4/8)

發佈日期 : 2024-03-2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4-01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 申請資格:
    (一)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112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3年3月31日)。
    (二)112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四)申請獎學金: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五)申請助學金: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 獎助額度及名額:桃園市教育局得視預算及申請人數多寡,酌予調整各類組獎、助學金之名額。
    (一)獎學金:新臺幣8,000元。
    (二)助學金:新臺幣6,000元。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有效日期超過113年3月31日)。
    (三)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1份。
    (四)112學年度第1學期獎懲紀錄正本1份。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4月2日(延長截止日至113年4月8日)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3年4月2日113年4月8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民生校區生輔組。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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