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12-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113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延長截止日4/8)
【獎助學金】112-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113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延長截止日4/8)
發佈日期 :
2024-03-2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4-01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 申請資格:
(一)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112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3年3月31日)。
(二)112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四)申請獎學金: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五)申請助學金: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
獎助額度及名額:桃園市教育局得視預算及申請人數多寡,酌予調整各類組獎、助學金之名額。
(一)獎學金:新臺幣8,000元。
(二)助學金:新臺幣6,000元。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有效日期超過113年3月31日)。
(三)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1份。
(四)112學年度第1學期獎懲紀錄正本1份。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3年4月2日止(延長截止日至113年4月8日)。 -
校內申請方式:於
113年4月2日113年4月8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民生校區生輔組。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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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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