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11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發佈日期 : 2024-08-2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8-21

一、申請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含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 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同一學習階段不得重複 申請。

(二)112年度家庭收入列計範圍 (教育部委由財稅中心查核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1.家計年收入70~90萬元以下

2.不動產值650萬元以下 3.家庭年利息所得2萬元 PS資格符合者下學期大學部學生抵減學雜費20,000或15,000元整;研究所學生抵減學雜費 5,000~16,500元整。

(1)申請學生未婚者所得查核對象為: A.未成年:與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申請學生已婚者所得查核對象為: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點連結

二、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於註冊正式開學取得學籍後,至本校「校務行政系統」→「獎助學金系統」→「弱勢助學申請」項下-新增資料(父、母親或監護人身分證字號及姓名)-存檔-確認送出-產生報表,列印申請表簽名,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線上申請期限:113/08/01至10/16止繳交紙本資料自113/09/06起至10/23止


備註:繳交資料

(一)期限近三個月內之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請於暑假期間先行辦 理,以利申辦作業~~成員:父母親及學生本人

(二)前一學期之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繳),臨櫃送件可以手機顯示成績替代。

(三)申請表:請於「校務行政系統」填妥資料列印並簽名。

(四)學生有下列情形者(父母離異且雙方有監護權、父或母失聯、家暴困境、父或母服刑 ),實僅有一方 負擔扶養者,請填具特殊困難切結書後一併繳交。

(五)如僅上系統填報資料而未繳交紙本者,視同未完成申報手續,務必注意。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