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公告】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發佈日期 :
2026-02-1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2-11
1.收件日:115年2月12日起至3月20日下午03:30時截止。
2.繳交申請書、低收入戶證明及上學期成績單平均達60分以上(足資證明成績 手機當場顯示即可;新生免繳),並請攜帶個人印章;請至屏商校區生活輔導組(行政大樓1F)辦理。
3.申請資格:
(1)須於本學期校內辦理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
(2)不包括下列學制:碩士班、博士班。
(3)身分限制:本助學金申請人須具備「低收入戶」身分。若學生同時具有其他減免身分(如原住民、新住民、身心障礙學生或人士子女等),僅能擇一申請,
並應優先以「低收入戶」身分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申請學雜費減免。不得重複申請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
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經查有重複請領情事者,應繳回本助學金。
4.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每人5000元。
新生或尚未建立學校帳號者,請隨身請書附上金融機構帳號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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